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时间:2021-08-31

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摘要: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防范再担保业务风险,是维护再担保体系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再担保业务风险主要来自于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各个方面。因此,再担保公司要认真分析风险来源,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再担保体系良性发展。

关键词:企业信用;再担保;风险管理

1再担保的定义、业务分类与职能作用

  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其基本运作模式是原担保人以缴付再担保费为代价将部分担保风险责任转移给再担保人,实质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也为维护与实现债权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是用再担保这一新兴金融工具来完善担保体系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探索创新。再担保业务包括增信型再担保、分险型再担保和流动性支持再担保三种类型。增信型再担保是担保机构在银行等资金方不能获得足够的授信而借用再担保公司信用的再担保形式,再担保公司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和担保机构追偿。包括一般再担保、附条件连带责任再担保、代开保函、溢额再担保等业务产品。分险型再担保是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的一部分风险实质性转嫁给再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代偿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当主债务人破产后,再担保公司承担协议约定的代偿损失,包括比例再担保、联保、分保等业务产品。流动性支持再担保是担保机构流动性不足时,再担保公司直接向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担保机构提供资金的再担保形式,包括债权转让、委托代偿等业务产品。再担保对担保行业起着稳定器和放大器的作用。第一,为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争取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第二,为维护担保行业利益,积极向银行等资金提供方争取最优合作条件;第三,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为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对担保机构业务进行规范和引领。以降低担保行业风险,提高担保行业融资担保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高质量发展。

2加强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1财政资金有限性的必然要求

  再担保模式是政府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力抓手,政府作为再担保公司的出资人和管理者,在资本金和代偿补偿方面给予了再担保公司很大的支持。但是,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各方面的支出压力都很大,每年对再担保的资金支持均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下达预算指标,不可能无限制地对再担保公司的风险进行兜底。再担保公司应根据财政资金的支持数额,科学设计再担保方式,有效控制代偿总额。

  2.2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为克服财政资金有限性缺陷,服务真正干事创业的市场主体,再担保运作模式确定为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模式,并明确了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在这一模式和原则下,再担保公司必须加强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按照互惠互利和安全性原则开展再担保业务,切实保障资本金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3再担保体系稳定运行的必然要求

  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资本金的.安全。管控得好,就能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管理失控,就会侵蚀国有资本,甚至引发破产事件,危及再担保体系安全。

  2.4正向激励的必然要求

  实行严格的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就能增强利益各方的工作责任心,减少风险的发生。放松或者放弃风险管理,就会削弱利益各方的工作责任心,甚至出现道德风险,导致事故频发。

3再担保业务风险来源分析

  3.1政府行政干预及支持乏力

  一是实施行政干预。政府出于急切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强行要求再担保公司为担保机构的不良项目提供再担保,人为增大再担保业务风险。或者随意抽走再担保公司资金,导致再担保公司流动性缺乏和资本收益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弱。二是再担保公司董、监、高班子存在管理能力低下,内耗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及时对班子作出调整,导致管理风险发生。三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地方政府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再担保公司问题频发,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出现风险后,又未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化解,造成资金损失。四是未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再担保公司是政策性机构,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出现担保代偿和资金损失是大概率的事,且单靠自身是不能解决流动性缺乏和损失弥补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和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不断给予资金支持。否则,再担保的职能作用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3.2银行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银行给予担保行业的合作条件不够优惠。在银再担合作关系中,银行不承担项目风险,不给予利率优惠,不适度放大担保倍数,要求担保机构交存较高比例保证金,这必然会削弱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增大担保行业风险。二是银行推介的项目质量较差。好的项目,银行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不寻求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只有不满足银行直接贷款条件的项目、质量较差的项目,银行才向担保机构推介。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经营的是次级项目,从事的是低收益、高风险业务。三是银行对担保项目抽贷、断贷。企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困难,银行出于自身原因考虑,对企业抽贷、断贷,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最终将风险转移给了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

  3.3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和违法风险

  从风险成因看,包括受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影响出现的经营风险,以及企业违法经营、骗贷骗保形成的违法风险;从涉及面看,包括融资项目的局部风险和企业的整体经营风险;从时间看,包括保前风险、保中风险和保后风险。

  3.4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足

  担保公司资本实力不强,外部支持较少,风险管理能力差,担保项目质量不高,代偿率居高不下,自有资金投资失误造成资金损失,都会影响代偿能力,严重者会造成代偿能力丧失。

  3.5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强

  一是风控制度不健全、风控标准体系未形成、风险预警指标未建立、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思想。二是未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风控决议、保后管理等环节积极、主动、充分地识别项目、企业、担保公司的各类潜在风险。三是对发现的潜在风险,未采取恰当的再担保方式和反担保措施。风险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造成资金损失。履行再担保责任后,未切实加强追偿工作,造成债权悬空。四是未有效防止各层级人员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