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在主义对当代西方哲学进路影响及其形而上学意义论文

时间:2021-08-31

浅谈外在主义对当代西方哲学进路影响及其形而上学意义论文

  一、从意义到心灵——关于语词意义与心灵状态关系的思考

  正如普特南所指出的,20世纪语言学的一个重大缺憾就在于她没有去关注语词(这里主要指名词,下同)的意义(meaning),换句话说,语意学(semantic)的一些基本概念没有像语法学(syntax)的概念那样得到深入地分析与澄清。而普特南本人正是从语词的意义入手将哲学从语言引入了心灵领域。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古典逻辑学一直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定义语词的意义,即从一方面“意义”是指语词的内涵,另一方面“意义”是指语词的外延。并且对内涵与外延的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内涵决定外延,这里的“决定”是指名词的内涵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能被看作是该名词外延的存在,都符合该内涵,而符合该内涵的存在都属于该名词的外延。那么内涵和外延又分别是什么呢?普特南总结,一个名词的外延就相当于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由所有该词所指向的对象组成,例如,“大象”这个词的外延就是所有大象个体的集合。而内涵的界定则要复杂得多,传统哲学家认为,语词的内涵是内在于人类心灵的一种精神实体,而以弗雷格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现代哲学家则认为语词的意义(此处指内涵)应该是一种公共属性,即这种属性应该能为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所认识,所以它不应是一种精神实体(不仅仅在某个人内心)而更应是一种抽象实体。但无论传统哲学家还是弗雷格和卡尔纳普,他们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认为知道一个语词的内涵就意味着处在某种特定的精神状态。严格来说,1.知道某个语词的内涵I就一定是处在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P;2.只要P存在就一定知道I,也就是说,“知道I”与“P”之间是一种重言蕴含关系,由此可以得出推论:P决定了I。而由内涵决定外延又可以进一步推出,精神状态P决定了语词的外延,而这一结论又必将导致两个结果:

  首先是推论1:如果A和B是两个不同的语词,那么即便它们有相同的意义(这里指内涵),知道A的意义和知道B的意义也是两种不同的精神状态。这是因为,知道A的意义并不仅仅意味着“理解了A的内涵”,还必须知道“这内涵是属于A的”,例如,我们知道了“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并利用工具的动物”,并且也知道它是属于“人”这一语词的内涵,这样我们才算是知道了“人”的意义,而英文中的“human”也具有和“人”同样的内涵——“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并利用工具的动物”,因此,我们也知道“human”的内涵,但如果我们没有学过英文并且不认识human这单词,此时显然不能说我们也知道了human的意义。同样地,知道B的意义并不仅仅意味着“理解了B的内涵”,还必须知道“这内涵是属于B的”。这样一来,知道A的意义对应的精神状态就是“理解了A的内涵并且知道这内涵是属于A的”,而知道B的意义对应的精神状态则是“理解了B的内涵并且知道这内涵是属于B的”,无论A和B的内涵是否相同,显然这都不是同样的心理状态。

  其次是推论2:假如同一个语词A在不同的可能世界L1和L2中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I1和I2。此时,在L1中知道“A的意义是I1”和在L2中知道“A的意义是I2”显然是两种不同的精神状态。一些语词在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意义,例如,“燃素”这个词,在几百年前的欧洲它的意义是“唯一能导致物体燃烧的某种物质”,而在今天现代化学已经证明了不存在燃素这种物质,那么“燃素”这个词事实上就失去了原来的指称,它不再指向现实中任何客观存在在物质,但我们仍然在某种意义上使用它,也就是说,它仍然具有特定的内涵。而它的意义大致可以这样来表达:“这是化学史上曾经使用过的一个术语,它原本的意义是指某种作为物体燃烧唯一原因的物质,现代化学已经证明不存在这种物质”。

  后一种表达也许显得冗长啰唆,但真正重要的是,当一个生活燃素说盛行年代的人谈论到燃素这个语词的时候,他显然和一个已经知道燃素说是错误学说的现代人谈论燃素这个语词时处于不同的心理状态。

  然而,事情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推论2其实还包含另外一种更加棘手的情况,这点将在下节中通过普特南的“双生星”实验得到详细阐释。在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正是这后一种情况将传统语意学引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而这种困难之所以产生的前提性原因是,古典逻辑学赖以建基的传统语意学其实暗含着某种唯我论(solipsism)的预设,决定语词内涵的柏拉图式的精神实体很难摆脱个体内心的局限性,从而成为一种神秘主义的存在物。而以弗雷格和卡尔纳普为代表的现代哲学家则坚持语词意义的公共可知性,由于他们同时也支持精神状态决定语词意义的立场,这样一来,知道语词的不同意义就一定代表了不同的精神状态。而普特南正是针对这种立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他的外在主义主张。

  二、外在主义的提出与现代语言哲学的转向

  (一)外在主义

  普特南外在主义的基本立场可以表述为“语词的意义不在头脑之中”,论证来自于其著名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假设在银河系的某处存在一颗几乎与地球一模一样的行星,即“孪生地球”,我们可以任意设想其与地球的相似程度:相同的语言,一一对应的相同个体等。在“孪生地球”上唯一与地球不同的是,在其上面被称作“水”的物质不是像地球上一样化学式为H2O的液体(但其表面的特质与地球上的水并无不同),而是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化学物质,我们将其化学式简称为XYZ。假设有一名地球人奥斯卡,其在孪生地球上对应的人为“奥斯卡”(为叙述方便,凡“孪生地球”上与地球名称相同的对应物都在其名称外加单引号,下同),当地球上的奥斯卡说水的时候,孪生地球上的“奥斯卡”说“水”,此时,他们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的心理状态都是完全一样的。但显然,奥斯卡所说的水指的是地球上的H2O,而“奥斯卡”所说的“水”却是指的孪生地球上的XYZ。我们完全还可以假定奥斯卡并不知道水就是H2O,而“奥斯卡”也并不知道“水”就是XYZ,结果依然如是。这就证明了,在相同的精神状态中,也可以知道不同的语词意义,信念的内容是依赖于头脑之外的环境因素的,当代哲学家一般将其称为外在主义。

  外在主义无论是对于传统语意学,还是弗雷格和卡尔纳普所坚持的现代语意学而言都是致命的打击。因为孪生地球实验表明,古典逻辑学的两个基本前提“精神状态决定内涵,内涵决定外延”必须至少有一个被舍弃,因为这两个前提所推导出的结论“精神状态决定外延”已经被这一实验证明是错误。并且外在主义不但对古代逻辑学及其赖以建基的传统语意学带来了根本性的动摇,更重要的是,它将对这类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从单纯的语言分析带入了更加宽广和丰富的领域,引领了现代心灵哲学的崛起。这首先表现在,语词的意义的确定不单纯是语言内部的事,而是与人的心灵(精神状态)密切相关;其次,语词意义的确定也不单是心灵的问题,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从地球到双生星,“水”从H2O变为XYZ)。这样一来,我们就有可能摆脱单纯的语言分析,从而将语词意义的研究转向对于人类心灵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的研究。

  (二)普特南外在主义面临的问题和积极外在主义的提出

  安迪·克拉克与查尔莫斯在肯定了普特南的证明结果的前提下,指出了这种外在主义存在的问题:水与‘水’之间的差别虽然影响了内心的信念(例如,奥斯卡相信“水是湿的”,而“奥斯卡”则相信“‘水’是湿的”),但是这种信念的差异却不会对接下来的行动造成任何直接的影响,它们是处于一种消极的(passive)的状态。

  假设我在地球上正在想“水是H2O”,并且打算将这一想法写在纸上,此时突然被传送到孪生地球上,尽管此时我心中的水已经变成了“水”,我的信念已经从“水是H2O”变成了“‘水’是XYZ”,但我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我仍然会在纸上写“水是H2O”,而非“‘水’是XYZ”。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从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信念的变化,再从信念的变化引起相关行动的变化,这中间必须存在一个历时性的因果链,而在上述例子中,相关外部环境特征的变化其实处在这条历时性因果链的末端,它不能直接对接下来的行动产生影响,我的信念虽然随环境而变化,但我仍然按原来的信念去行动(在纸上写“水是H2O”,而非“‘水’是XYZ”),因为原来信念所依托的因果链条还未来得及被与新信念相关的因果链所取代(这就是其历时性的体现)。如此一来,由于普特南的外在主义只能解释外在环境的变化如何影响人的信念(语词的内涵),而不能进而对信念驱动下的行为如何产生影响做出解释,其意义就大打折扣了。更为严重的是,这样一来普特南的这种外在主义就无法体现出推论2中的前提,知道“水”这个词的意义不仅仅是知道“无色透明,化学式为H2O”等等“内涵”,还必须知道这些内涵是属于“水”这个语词的。而在本段的例子中,这一前提只是当我还在地球上时才被满足,而在我被转移到孪生地球上的时候,已经无法得到满足了,因为此时我不知道“无色透明,化学式为H2O”等“内涵”是不属于孪生地球上的‘水’的,这时候孪生地球上的‘水’(XYZ)虽然决定了我信念中“水”这个词的内涵,但却很难说它也帮助构成了我的信念或者知识,因为信念应该是可以体现在行为中的(可能需要结合其他因素,如欲望等)。

  针对传统外在主义面临的上述问题,克拉克与查尔莫斯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他们称之为积极的(active)外在主义(其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命名,如工具外在主义(赫尔利),区位外在主义(威尔逊)等等)。克拉克和查尔莫斯设计了一个新的思想实验来说明这种积极外在主义:因加是一个精神健康的正常人,她从一个朋友那儿听说现代艺术博物馆有一个展出,并且决定去看看,但她一时记不起博物馆的地址,就想了想,然后回忆起是在53号大街,她于是去了53号大街,找到了博物馆;奥托是一名老年痴呆症患者,他的大脑不能保持较长时间的记忆,因此他总是随身携带一个笔记本,记录下重要的事情,并且养成了一种习惯——遇到事总是第一时间去查阅笔记,此时我们可以说,他的笔记本就充当了(至少是部分充当)大脑原本的记忆功能,有一天,奥托听说在现代艺术博物馆有一场展览,他决定去看,此时他很自然翻看笔记本,上面写着现代艺术博物馆在53号大街,于是他就去了53号大街,找到了博物馆。

  克拉克与查尔莫斯认为,在上面因加与奥托的例子中,奥托笔记本中关于博物馆地址的信息与因加大脑中存储的相应记忆具有某种等价性,它们都可以被看作是某种信念,这两个信念虽然在表面上有明显的差别,但在为行为的产生承担解释作用(explanatory role)方面却并无实质区别,也就是说,奥托笔记本上的信息导致的行为与因加大脑中的记忆导致的行为是相同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笔记本与大脑在这里具有等价的作用,既然大脑中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持存的信念,那么也就没有理由仅仅因为笔记本中的信息在大脑之外就否认它也是一种信念。克拉克和查尔莫斯认为,这样一来就证明了信念并非大脑独有的产物,大脑之外也可以产生信念,而且与普特南头脑之外的语词意义不同,这种信念(例如奥托笔记本上记载的信息)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它直接参与了人的认知与行为过程,或者更进一步说这种外在的信念就是人类心灵活动的一部分,人类对外部工具的使用拓展了自己的心灵。也有学者将心灵的扩展从信念推广至情感与感觉,如Rockwell在2005年的论文中曾经提到:“我要声明,不仅是思想,也包括情感和感觉,都应该被看作是与大脑、肢体和外部世界之间的连接伴随而生的”,本文暂不将这些情况列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