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学术论文(2)

时间:2021-08-31

  正统共识的最后藏身之所是在种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教科书中。打开这样的教科书,在最 初几页你仍可以发现这样的概念:“解释”就是从一条规律或从由诸规律错综复杂联系起来 的系统演绎出一个事件。对于自然科学中大多数解释形式来说这完全是一个谬论,我们也有 不 止一个的理由指出,它也可能是在社会科学采用的一个完全无益的模式。

  正统共识的第二个缺点是主流社会科学对人类行动的错误解释。在正统共识看来,如前文 所说,人的活动是按照社会因果范畴来解释的。作为常人行动者,可以想象我们知道在我们 的活动中我们正在干什么,然而社会科学家能向我们揭示实际上我们是受我们所不知道的种 种力量的驱使。正统社会科学是这样看待我们的:好似我们的行为都是结构原因或结构强制 力的产物,好似它们都直接出自社会力量的作用。

  我们在社会理论中必须做的是恢复具有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概念。关于这一点我的意思 是社会科学必须重视这一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承认它是人类行动最重要的特征,但是象 许多社会科学家一样,我们却常常忘记这一点。社会科学家忘记了绝大多数的我们作为人类 行动者所做的是我们有意图的行动,我们了解我们如此行动的理由。所有人类行动者对他们 行动的种种条件具有相当的知识,那种知识并非偶然地依赖于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是其行动 的构成要素。

  例如,若要在语法上正确地说出和理解诸如英语这样一种语言,就要知道一系列繁复的有 关符号的抽象的形式关系的规则、不同的语词用法及对语境的感觉等。为了讲英语我们必须 知道这些事;但如果有人要求我们对我们所知道的(语法)给出一个话语的解释,我们会发现 颇为困难。对作为语言言说者(和)为语言而存在的我们所实际知道的——和必须知道的—— 知识,我们大概只能给出最不着边际的说明。说语言学家研究的是“我们业已知道的知识” , 这种说法并没有一点悖理之处。

  为什么正统社会科学家提出的问题和给出的解答常常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于他们假定话语 意识——给行动的理由以话语的说明——即穷尽了人类行动者具有的认知能力,于是研究者 进而求诸结构方面的原因,然而任何人对他或她为何遵循某种特殊的行动路线(的原因)知道 的远比其用话语清楚表达的为多。实践意识是基础,社会世界因此而成为我们可以预期的。 社 会世界的可预期性并非简单“发生的”,如自然界的可预期性那样。它是由组织起来的具有 认知能力的人类行动者的实践所带来的。

  传统社会科学概念的第三个缺点是这样的观点,认为发现社会生活的规律是可能的,这多 少是直接类比于自然科学中存在的那些规律。有两类“概括”存在于社会科学中,如果你愿 意不妨称其为“规律”,但每一类都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考虑一下哲学家彼得·温奇 (Perter Winch)所举的交通信号灯前停车的例子。人们可以设想这里涉及一种“规律”,信 号为红灯时则车停,变为绿灯时则车继续行驶。如果你来自不同的文化,先前从未见过汽车 ,你可能会想象信号灯之间有某种射线让车停下。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它的确是自然主义 规律。但我们都知道使车停下的是驾车人都了解有关交通行为的规则,这些行为法规和常规 为驾车人的行为提供了理由。

  如果社会科学家研究的只是作为驾车人的常人行为,得到的也只是他们差不多全停在信号 灯前之类的发现,这对现代社会中的大多数常人行动者来说未免乏味。驾车人当然已经 知道他们停在信号灯前,并且知道为什么停车,因为这正是通过采纳常规来解释他们正在做 的事。这样一种概括,若不是人类学的工作重新发现它的意义,全然是老生常谈。社会学家 和人类学家的一项任务就是阐述诸文化何以不同、诸常规何以不同、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可预 期性何以大大依赖对常规的不同认知。

  第二种意义的“规律”更接近正统共识中确立的种种概括。这涉及到人类行动的无意后果 。我们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以有认知能力的方式行动——我们全都以某种方式知道我们正在 做什么并且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是真实的。然而,正如韦伯所强调的那样,虽然我们全是 有意图的行动者,我们行动的范围总是持续地逸出于激起行动的意图和目的。

  正统共识的支持者一心想的是由有意的结果产生的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当然也成为社会 中的行动者行动的条件。自然主义的社会科学关注的那类概括是建立在普遍化的无意后果的 假设之上的。“规律”在这里可以按一种接近于自然科学中的类似规律的概括形式来理解。 我将称这类概括为类型2概括。类型1概括则依赖社会行动者基于认知能力而对规则和常规的 遵守。

  类型2概括的确存在于社会科学中。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目标就是去发现这类概括 。试举一个存在“贫穷循环”的例子。贫穷地区的学校设备简陋,学生得不到鼓励去追求学 术价值,教师的任务只是控制课堂上的秩序。孩子们离校时,他们从这样的学校得不到合格 的训练,只能谋求相对低薪的工作和住在贫民区。他们的孩子也就在这样的街区上学——于 是贫穷便循环往复。

  然而,类型2概括从未正好对应于自然科学中的规律,准确地说是因为它们所假定的因果关 系是基于有意行动的无意后果。人类行动者的认知能力是变动的,因此所有这类概括确实都 是可变的。在类型1概括(行为的规则和常规)与类型2概括(基于无意的后果)之间存在一种内 在 的联系。在一特定的行动脉络中,人们依其对常规的认知所做的事会随时间的进程发生变化 ,从而影响类型2概括。

  社会科学不可能是纯粹“解释性”的。不这样想就会犯根本的错误,认为类型1概括穷尽了社会科学对于人类行为的理解之功的观点便是如此。另一方面,自然主义的立场也是错误的 ,因为它假定通过确立类型2的规律,我们便能全面解释人类行为。全部的社会科学其实都 基于这样一种前提,即在特定的历史境况下,

  (才能)去理解依据常规的有认知能力的行动与 通过非意图方式发生的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