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况
1.1海洋倾废活动概况
东海区是全国海洋倾废许可证发放数量最多的海区,海洋倾倒量以每年约2.8%的速度递增,并在2010年达到自1999年以来倾倒量的最大值。东海区海洋倾倒量约占全国倾倒总量的45%,是全国倾倒量最大的海区(表1)。东海区沿海各省市在海洋倾倒量上的差异较大,其中,上海市沿海倾倒量最大,浙江省次之,福建省较少,江苏省最少(图1)。自1999年以来东海海洋倾倒区的使用总数为54个。东海海洋倾倒区数量约占全国的43%,是我国倾倒区分布最为密集且使用程度最高的海域,因海区内各海域倾倒量不同,对倾倒区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江苏省2个,上海市14个,浙江省12个,福建省6个。
1.2海洋倾倒环境监测概况
多年来对东海区海洋环境状况和海洋倾倒活动的监测结果显示,东海海域多数倾倒区及周边海域的环境状况总体保持正常,水质、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良好,所倾倒的废弃物基本控制在预期的海域范围内,邻近海域底栖生物群落结构及底栖环境状况未因倾倒活动而产生明显变化,海洋倾倒区的基本功能得以继续维持。但个别倾倒区由于倾倒不到位和倾倒区使用不合理导致局部淤浅状况加重;个别倾倒区底栖环境状况异常,致使底栖生物种数、密度和数量明显下降。但近年来,在海洋事业发展、海洋倾倒量增加的压力下,东海区的海洋环境状况正逐渐恶化。根据((2009年东海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统计数据,东海区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9.201km,东海区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为1216.7万t,严重污染海域集中在长江口、杭州湾、舟山群岛、乐清湾海域,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港湾海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58.3%的港湾海域属于污染海域,近岸海域超标污染物还包括铅和汞。虽然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个别海域的硫化物、汞、石油类等海洋沉积物质量仍远远超出标准。例如,江苏连云港的局部海域受到石油类的污染,浙江温州的局部海域受到铜的污染,福建厦门局部海域受到汞的污染并且硫化物超标。
1.3海洋倾废执法监督管理概况
为实现对倾倒区的有效监管,东海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中国海监”船舶、飞机、车辆和执法人员对倾倒活动开展例行性巡航监视和监督检查。自开展海洋倾废监管以来,海监队伍克服困难,查处了多宗违法倾废案件,较好地维护了海洋倾倒秩序,保护了海洋环境。2002-2007年共检查倾废项目747个,检查次数1562次,发现违法行为81起。2010年,加强对海洋倾倒活动监视和检查力度,对38个倾倒区共开展170余次监视,对倾倒工程开展了320余次跟踪监视和执法检查。发现40余起涉嫌违规倾倒行为,对其中24起案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1.4东海区海洋倾废活动特点
从海区内海洋倾废整体情况来看,东海区在海洋倾倒废弃物许可证、海洋倾倒废弃物数量、海洋倾废区使用数量等方面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全国有关海洋倾废相应的统计数据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全国海洋倾废活动最为频繁复杂的区域。从各海域具体倾倒情况来看,倾倒区的分布明显呈现集中的态势。上海是东海沿岸中经济最为发达、海洋活动最频繁的地区,也是海洋倾废各项具体指标所占比例最大的海域。江苏受近海地形限制,港口和海洋建设较少,倾倒量也最少。浙江海域的倾倒活动绝大多数发生在宁波海域,主要由于甬江航道维护所产生的疏浚物大规模倾倒。福建海域中由于厦门港航道建设工程的进行,海洋倾倒量近年来持续增长,多为基建工程疏浚物的倾倒。从上述对东海区海洋倾废活动的分析可以看出,东海海洋倾废活动与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海区建设开发项目多的年份,海洋倾废的各项参考系数会随之增加;反之降低。因此,为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东海区必须妥善处理好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倾废频繁、海洋污染加重的关系。
2存在的问题
2.1倾倒区位置选划不科学,造成海域污染由于在东海选划各倾倒区时缺乏对倾倒区及附近海域自然条件和实际发展情况的全面考察和长远考量,使得一些倾倒区逐渐表现出选划位置不合理、不适宜倾倒的情况。江苏海域受近海地形限制,从连云港到启东无一处倾倒区,仅有的几个倾倒区集中于连云港市近海,在连云港赣榆附近海域已无富余容量来满足工程基建疏浚物处置的需求。随着滨海港、射阳港、大丰港及洋口港的大规模开发使用,亟需处理所产生的疏浚物,而这些区域附近都没有设置倾倒区。上海海域的吴淞口倾倒区北侧已趋于饱和,无法及时稀释和处理倾倒物,影响区域内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南侧倾倒的废弃物引起回淤,影响航道畅通。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工程的发展,北槽延伸段、北港、南槽将成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而这些区域附近的倾倒区容量有限。在浙江海域,甬江口群大型倾倒区地处码头、航道及锚地附近,对附近区域的淤积影响较大,对航行安全不利。舟山岛南侧存在3个小型倾倒区,密度较高,影响附近渔场的渔业养殖和捕捞。深泗金鸡山附近、大洋山南部、甬江口与金塘岛海域等都因工程建设需要有倾倒需求,但这些区域附近无倾倒区或倾倒容量有限,导致大量疏浚物无法妥善处理。福建海域的闽江口倾倒区、湄洲湾倾倒区、泉州湾倾倒区的倾倒物回淤已对深水航道、码头及大型船舶锚地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倾倒过程产生的悬浮颗粒对海洋生态和环境也有较大影响。三沙港区、三沙湾外、闽江口外及笠屿海域、围头湾附近、古雷半岛附近、诏安湾等区域倾倒区已无法满足海洋工程建设或沿海开发的需求。
2.2倾倒区地域分布不合理,影响倾倒需求一方面,倾倒区分布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长江三角洲附近海域集中了海区内60%的倾倒区,而江苏海域和福建海域内的倾倒区数量少,布局分散。从上述图1中对海区内各海域倾倒量的统计分析可知,上海海域的倾倒量最大,对倾倒区在数量、容量以及分布位置上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上海海域的倾倒区分布最为集中。江苏和福建海域倾倒量较小,相应的倾倒区数量也少,分布稀疏。倾倒区这种明显集中的分布情况与相应海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省市的倾倒要求,但在各海域海洋开发战略进一步实施、海洋发展需求不断增加的今天,倾倒区的这种分布方式反而成为沿海经济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倾倒区位置设置不合理。虽然东海海洋倾倒区的数量多,密度大,但受倾倒成本、航运费用等经济因素影响,倾倒区主要集中于12海里以内的近海。鉴于东海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近海多是捕捞、水产养殖等海洋活动的重要区域,尤其是长江人海口附近分布着我国众多的渔场,也还是大型港口和深水航道的所在地,在此区域倾倒废弃物难免会破坏鱼类产卵、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对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由于有些倾倒区设置在航道附近,航道附近水流较缓,废弃物的倾倒造成港口、航道与海湾淤积,影响航道使用和航运畅通与安全。
2.3违规倾倒现象严重,影响海洋发展正常秩序近年来,东海区违法、违规的海洋倾废行为主要是无证倾倒、不按照许可证规定倾倒和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首先,由于东海海洋倾倒区分布过于集中且数量有限,在进行倾倒作业时经常出现在某个区域集中倾倒和就近倾倒的情况,倾倒物过量和集中堆积也对倾倒区及周围海域的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其次,东海区大部分倾倒区使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倾倒的容量日趋饱和,但仍在使用中。如吴淞口北倾倒区是东海区内面积和容量都较大的倾倒区,但目前该倾倒区北部水域无倾倒容量,南部不适合大量地、高频率地倾倒废弃物,管理部门已多次在管理公报中建议封闭,但至今仍在使用。再次,东海的倾倒区大都是为处置疏浚物而选划,随着沿海城市房地产和管道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产生大量地质材料需要进行海上倾倒,目前尚没有适用于处理这些物质的倾倒区。最后,由于倾倒量过大,倾倒船只满载疏浚物和废弃物在运载过程中易出现满仓溢流的问题。这些不按规定、不科学、不合理的倾倒行为影响着东海区海洋倾废管理的效果和海域的生态环境。
2.4海洋倾倒管理执行不力,影响管理成效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根据东海区实际海洋倾倒状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行政处罚。船舶巡航是主要监督方式,依据船载倾废仪器的记录,实时监察执行倾倒任务的船只是否按时、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完成倾倒作业。但这些执法仪器在生产、安装及数据出具方面的法律效力不足,还未有统一的国家计量认证来进行管理。由于安装成本及程序限制,使得这些执法设备安装不平衡、使用率低以及使用不彻底,难以对倾倒活动实施全面监视。在对违法、违规的海洋倾倒行为做出执法处罚时,东海区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有所欠缺。就倾倒罚款金额收缴来看,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罚款额度即决定罚款的数量与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之间总存在差距,海洋倾倒罚款无法按照处罚规定中的数额全额收缴。此外,东海区海洋倾废执法监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海洋倾废有效、有序进行。如对个别倾倒区内的倾倒行为监督检查薄弱,仍存在少数违法倾倒行为难以完全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存在,对个别区域内的违规倾倒行为放任自流;由于海域内监管的独立进行使得获取的海洋倾废信息数量少,手段渠道有限,执法装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