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侵权的论文(3)

时间:2021-08-31

五、侵权责任竟合民事责任竟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2、民事责任竞合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3、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4、处理侵权民事责任竟合法律后果的原则是采取反一方式,从两个请求权中只能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自行消灭。

  对此种发生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在立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在《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六、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概念和性质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自觉发行赔偿义务时,该种债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⒈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救济损害。

  ⒉损害赔偿具有财产性的特征。

  ⒊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⒋损害赔偿义务具有转化性的特点。

  (二)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素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同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一样,包含三个要素。

  ⒈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即对当事人和其中享有赔偿权利的一方是赔偿权利主体,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是赔偿义务主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单人主体,也可以是多数主体。

  ⒉内容。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的义务。

  3、客体。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赔偿即补偿损害的财产给付。

  受害人享有的权利,是请求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加害人负有的义务,是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加害人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它以财产的给付作为标志。

  (三)财产类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1、财产损害的种类(1)侵占财产。

  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非法占有为特点,使该财产的所有人对该财产丧失点有长久所有权。

  (2)损坏财产。

  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毁损为特点,使该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到破坏,以至完全丧失,使原所有权人的财产拥有量减少,以至丧失。

  2、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客观的财产、财产利益所损失的价值为客观标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坚持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 须是合理的。

  (四)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基本内容。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参考文献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2、杨立新《侵权法实务全书》1999年版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979年版4、杨立新、王利明《侵权行为法》5、王利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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