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质量与垄断
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买卖双方角色不同,有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有卡特尔、辛迪加等,按照形成方式的不同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垄断对市场有效性有重大威胁。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一些企业逐步成长为行业“巨无霸”,控制或影响了行业方方面面,占据了整个产业链最具战略价值的高利润节点。这些企业不但在经济层面有巨大的影响力,它们还将巨大触角伸入到政治、法律、文化各个层面。相比较而言,单个而分散的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困难。
(三)商品质量与外部性
商品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会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高污染、高能耗的基础上,虽然我国GDP增速连续多年世界第一,但是我国面临的雾霾天气、水质下降、土地过度使用、海洋过度捕捞等问题也是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中非常突出的。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外部性的具体表现,本身就是由无监管的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不能只依靠市场来解决。近年来的博弈理论证明了个体的理性选择会造成总体选择的合成谬误。就环境污染而言,现代社会几乎每个生产者都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毕竟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大家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园之中,但是环境保护需要成本支出,生产者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节省下来的开支是由自己享受的,而环境污染是由整个社会承担的。单个生产者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可以得出不投资或者不开动环保设施是经济上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每个生产者的理性决定集合在一起却造成了灾难性后果。
三、“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
(一)“放”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商品质量必须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要考虑生产成本、市场购买力、商品生产要素组成和生产者比较优势等,因而具备了市场属性,市场是决定商品质量的决定性力量,好的商品质量不是“管”出来的,而是通过市场“选”出来的,这就是“放”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放”就是指质量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决定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力量来提升商品质量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真正成为质量的主体。生产企业要切实担起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突出质量创新和质量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培养。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在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上下功夫,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消费者通过质量评价、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和“用脚去投票”等,给生产者施加市场压力,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管”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因市场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市场失灵决定了商品质量不能只“放”不“管”。由市场失灵导致的质量问题往往关系到质量安全,对消费者影响极大,质量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但是这里的“管”不再是传统手段的管,不能再以行政审批、行政干预和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避免过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顽疾。“管”就是要以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对质量违法活动的打击。在制度建设上突出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让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让优质产品畅行无阻,让低劣产品寸步难行。在技术手段上,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监督抽查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研判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三)“治”的经济学意义与实现路径
无论是“放”还是“管”偏向于制度建设,是以直接手段实施质量提升。质量提升不但要有直接措施,还必须有更高层次的手段,也就是要通过“治”来实现质量提升。以中国传统文化来比喻,“放”和“管”偏重的是“术”,而“治”偏重的是“道”。“治”就是综合治理,通过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质量监管部门要紧抓质量诚信,加快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公示制度和质量“黑名单”制度,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生产者要牢固树立道德诚信的意识,强化“质量即生命”的理念,自觉保证商品质量。消费者要增强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劣不但要用“脚”去投票,并且要积极主动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要加强服务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对质量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的案件事件,宣传推广优质产品和质量,使违法者受到谴责,守法者受到表扬。
第2篇:马克思商品二因素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引言
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深刻地论述了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马克思商品的两个因素理论,撇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于分析我国现实商品使用价值生产,不断提高我国商品使用价值的质量、满足人们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以及重视商品价值分析,降低商品生产成本、缩短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增加企业利润、降低生产商品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商品走向世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商品二因素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论述商品的两个因素时,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首先阐明了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每一种有用物都有许多属性,可以在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方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有的物如衣服,作为生活资料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有的物如织布机,则作为生产资料,用它生产的东西来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陈征,1985)。这种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作为有用物,在任何社会里都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因为不论各个社会的性质如何不同,构成社会财富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总是各种各样的有用的使用价值,正是这些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才使人类社会能够存在和不断向前发展。在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王珏等,1984),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使用价值是社会的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进行交换,就没有交换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价值。
马克思在论述了商品使用价值之后,接着论述了商品的另一个因素价值。马克思首先分析价值的质,他从交换价值入手,深刻地揭示了两种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说明这两种不同的商品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在这些产品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体内的抽象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阐明了商品价值的质之后,又分析了商品价值的量:“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是以个别劳动时间为标准,而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来计量的。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交换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进一步阐述了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相联系。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商品的价值量也发生变化。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在分析了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基础上,对这两方面进行了综合,指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物。阐明了作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否则就不称其为商品。同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对立的、互相排斥的。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他不能在占有价值的同时,还占有使用价值,他对商品要占有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对于商品购买者而言,它对商品要取得使用价值,就必须付出价值。总之,商品的买卖双方各自都不能既得到使用价值,又占有价值。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种内在矛盾,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解决。商品生产才能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