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预案(4)

时间:2021-08-31

  3、市、镇(街办)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分行洪区预警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城市风险图、分行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1.5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重点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遭遇超标准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区(含分行洪区,下同)10000人以上;

  5、5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灾害。

  4.2.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按照《防洪法》依法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派出技术组赴一线具体指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到责任点帮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济商务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本地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和市防指。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长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严重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特大干旱灾害。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不定期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