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意义的推理路径选择的论文

时间:2021-08-31

  意义问题既是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最复杂的问题。意义问题不仅与指称和真值紧密相联,而且还与人的心理、观念、信念以及行为等密切相关。对意义进行研究,学界有多种不同的理论取向,如意义指称论、意义观念论、意义使用论、真值条件语义学和意义行为论。这5 种意义理论分别从指称、观念、使用、语义以及行为等角度,对意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以上探究进路不同,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布兰顿( R. Brandom,1950) 以推理为切入点进行的探究彰显了对意义问题的不同理解。笔者拟通过对布兰顿意义推理进路的分析以及对实质推理及其恰当性的考察,呈显和索解布兰顿推理语义学( inferential semantics) 的独特理论形态及其价值之所在。

一、意义的形成路径: 意义来自推理

  布兰顿深受分析哲学的影响,作为分析哲学家之一,他首先关注的是语义学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或意向状态的内容来自它们与世界的对应关系。这是一种表征主义的解答,按照这种表征主义的理解,意义或内容来自它对世界的再现: 语句表征事态,单称词项表征对象,谓词表征性质或对象的集合。

  但是,塞拉斯( W. Sellars) 的所予神话的批评使得这种表征主义路线受到致命打击。传统的经验论者认为经验知识具有自我确证、非推论的性质,因而将知识建立在知觉经验( 所予) 的基础之上。塞拉斯拒斥这种所予神话。塞拉斯指出,如果没有概念的介入,知觉经验并不能为知识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知识的确证并不是词与物的对应关系,而是语言内部的推理联系。这正如他所言: 将事件或状态描述为知道什么,我们并不是给出经验之描述,而是将其放置于确证与能够确证某人言说之理由的逻辑空间中。

  虽然塞拉斯对所予神话的拒斥谈的是知识问题,但它使人们意识到: 语言处于规范空间,表象则只涉及自然领域,二者性质不同,因而表象无法说明语言的意义。布兰顿于是将目光转向实用主义,坚持实践优先的原则,认为语言意义只能从语言使用那里得到说明,做先于说,知道如何先于知道什么。

  布兰顿也深受维特根斯坦( L. Wittgenstein) 后期哲学思想的影响。在前期图像论框架下,维特根斯坦认为,意义独立于它的使用,但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发现许多语词只有在一定的语言游戏中才具有意义。他说: 只有知道怎样用一个名称做某种事情的人才能有意义地问起这个名称。因此,意义不是孤立于语境而单独地指称事物或事态,意义是根植于生活实践中的语言的使用: 每一个符号就其自身而言都是死的,是什么赋予它以生命呢? 它的生命在于它的使用。

  维特根斯坦对使用的界定是在语言游戏中进行的。同其他游戏一样,语言游戏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因此使用一定是和规则联系在一起的,使用是一种规范的行为,一定有正确和不正确的区分。同是使用,但与维特根斯坦不同,布兰顿意义上的使用具有特定的涵义,是指使用概念形成一种推理的关联。

  布兰顿认为,概念的使用和内容必定处于推理的联系之中,如若不然,便不能在概念的使用者以及非概念的使用者如自动机器、动物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这是因为自动机器或动物和人一样,都有对各种环境刺激做出可靠的区别响应倾向。比如,当环境温度下降至华氏60 度时,自动调温器会自动打开熔炉,或者当红色的事物出现的时候,一只训练有素的鹦鹉会发出这是红色的的声音。显然,自动机器对环境做出的区别响应或鹦鹉发出的这是红色的的声音与人做出的相应的响应在意义上是不同的,前者与环境刺激只具有一种因果上的关联,而人所做出的响应,不仅是环境刺激所引起的因果反应,同时还处于理由空间之中,和其他概念构成推理上的联系。比如,一个概念使用者不仅知道温度下降了需要打开熔炉,他还应该知道低温易导致感冒,低温不需要开冷气,等等。

  所以在这一点上,布兰顿十分认同塞拉斯的主张: 一个响应具有概念内容是因为它在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推理游戏中扮演了一个角色。掌握和理解这样一个概念也就是对它所涉及的推理有实践的掌握在能够辨识的实践的意义上,知道应用一个概念能够推出什么以及这个概念从哪里推出。而就自动机器或鹦鹉来说,可重复的可靠的区别响应并不涉及推理和确证的恰当性,因而它们的响应根本不是概念的或认知的事情。

  基于以上对概念使用者和非概念使用者的推理的分界,布兰顿明确指出: 除非人们拥有许多概念,否则不能拥有任何概念,为了掌握任何概念,人们必须掌握许多概念。在推论实践中,由于掌握某种概念就是掌握与之相关的其他概念,知道概念之间的推理联系,因而概念本质上是推理联系的。从此视角看,概念使用者所做出的概念性响应不仅是一种可靠的区别响应,而且还在于它在推理中扮演了某种确定的推理角色。因此,布兰顿指出,拥有特定的概念内容就是在推理中扮演着一种确定的角色,换言之,概念内容就是推理角色。

  综上可见,布兰顿的推理语义学有两个主要的、基本的观点: 第一,概念的内容来自概念的使用,即推理。布兰顿认同塞拉斯的观点,认为推理是一种做事,即一种使用概念的实践,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或意向状态的内容来自语言表达式或概念的使用,也就是推理。第二,概念内容就是推理角色。在布兰顿看来: 一个表达式有其概念内容在于它是在实质推理中被确定的,即通过它在实质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赋予的。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布兰顿对意义的推理理解和把握,为概念内容的研究铺就了一条恰当的推理进路。

二、意义的推理选择: 实质推理

  根据布兰顿的推理语义学,概念内容来自推理。推理有两种: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前者是指其正确性由其逻辑规则决定的推理,比如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如果P,那么Q,P; 所以Q,这是一个正确的、有效的推理,它的正确性是由其分离规则决定的。而后者是指其恰当性取决于前提和结论的概念内容的推理,例如,从匹兹堡在普林斯顿的西边衍推出普林斯顿在匹兹堡的东边,这个推理的恰当性依赖于概念西边和东边的内容。布兰顿反对逻辑的形式主义( formalism),他认可并强调的是实质推理。他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