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城科技创新论文(2)

时间:2021-08-31

3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建议

  3.1基本思路

  3.1.1联盟的目的,即为什么结盟只有首先明确联盟的出发点,建立联盟明确的目标定位,才能指导整个联盟的运行方向。北京市现有180多家行业联盟,绝大多数联盟的工作停留在申报项目这个层,未能真正发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根本原因在于联盟的自身定位不清,缺乏对目标和工作内容的定位。对此,各方在决定参与战略联盟之前,应明确加入联盟的目的,即希望从联盟中获得怎样的利益。同时,要注意学习吸收联盟伙伴的优点,分享战略成果,争取在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努力提升整个产业价值链的竞争能力。

  3.1.2联盟的伙伴,即与谁结盟战略联盟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盟伙伴的选择,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兼容性(各方资源的优势互补)、能力和价值取向,慎重选择联盟合作伙伴。一般而言,兼容性高、发展能力强的企业应为战略合作伙伴的首选,而在战略一致性和文化一致性上都达到较高水平的个体也是最佳的联盟合作伙伴。联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性越好,联盟自身能力越强,联盟成员的价值取向越为趋同,联盟的绩效就越大。

  3.1.3联盟的形式,即怎样结盟持久的联盟必须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和进行合理的分工。第一,联盟首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应以满足合作各方的内在要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点。在对中国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调研中发现,该联盟至今已持续运行10年,原因关键在于联盟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联盟成员的利益契合点。例如,联盟秘书处积极组织成员参展,对外宣传成员产品,并为成员联合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节省单个企业对员工的培养成本,还建立了非常规原料数据库,为联盟成员降低采购成本等。第二,持久的联盟需有合理的分工。根据联盟目的,即从事横向技术攻关合作或是完善产业链条合作等,按照优势互补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共同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大学、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大学、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与;融资机构则提向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3.2正确认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特殊性

  3.2.1联盟创新任务具有阶段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创新任务应紧随行业发展不断变化,这是联盟保持活力,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例如,国家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初期主要任务为饲料研发,随着饲料行业的发展,其不断创新合作任务,目前已经形成了联合研发、创新平台使用、成果转化、联合采购、统一宣传策划、提升信誉、争取项目等多项功能。该联盟成员从最初的8家扩大到现在的400多家企业和饲料科研单位,联结了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单位。之所以有成员源源不断地加入,在于联盟成员看到了在其中的成长前景。

  3.2.2农业技术成果具有准公益性农业投资的边际效益低于非农产业,且技术创新周期较长、创新风险较大。因此,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相比其他产业明显不足,也导致企业向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的意愿相对较低,与其他行业相比,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的意愿较低。同时,农业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具有较强的外部正效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其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

  3.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的制度设计

  3.3.1联盟发展的内部沟通和指导基于联盟演变理论,联盟运作具有阶段性特征。成立初期,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需要成员之间进行磨合。当成员间合作关系持久,信任水平提高,合作会具有一种惯性,使得合作的稳定性得到增强。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尚处于磨合期,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信息沟通网络,加强联盟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和信任,了解成员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想法;此外,联盟应为其发展设计阶段性目标,做好短、中、长期规划。

  3.3.2政府对联盟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在联盟成立初期,需要科技项目的引导与支撑,为联盟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对此,政府应建立支持和鼓励创新的外部环境,通过项目、资金和政策加以引导;搭建为联盟成员服务的公共平台,利于联盟聚集人气;支持联盟建立国际合作渠道,走出去,与国外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同时,通过国家项目推动,在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优化形成联盟的核心团队。

  3.3.3培养农业联盟的公信力公信力是联盟持续发展的基础,联盟不应该隶属于某个成员,也不只为某个单位服务,而是全体成员的联盟。如果以发起人为核心运行,其他成员的参与度不足,联盟将不稳定。此外,联盟成员不仅要有热情,还要有战略。牵头单位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能高瞻远瞩地站在行业高度考虑联盟的发展,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开展工作,这样的联盟才具有公信力,能够促进各方真正联结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培养联盟公信力的过程中,建立联盟实体是发展趋势。联盟注册成为实体后,能够以独立的、公共第三方平台角色从事联盟活动。联盟实体的理事单位均进行了备案,形成联盟平台,使得联盟成员具有归属感,提高了成员的凝聚力,有利于联盟的稳定。此外,联盟实体作为第三方公共平台,对资金管理承担责任,使得管理透明度提高,联盟成员对项目资金管理及联盟利益分配也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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