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论文(2)

时间:2021-08-31

6.翻译的最高标准是最佳近似度

  最佳近似度指译作模拟原作内容与形式的最理想的逼真程度。用"最佳近似度"来代替"忠实"、"等值"等说法,要客观--些。当然,译作要尽量近似于原作的说法也不是我的创见,不少学者(如朱光潜先生)都曾使用过它。不幸的是,他们都不曾把它作为最高标准提出来。朱光潜先生在《论翻译》(1944)一文中说:"大部分文学作品虽可翻译,译文也只能得原文的近似。绝对的’信’只是一个理想,事实上很不容易做到。"米先生认为译文"只能得原文的近似"是非常正确的,但他认为绝对的"信"’事实上很不容易做到"却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我认为绝对的"信"不是"不容易做到"而是根本就做不到。绝对的"信"就是绝对标准,就是原作本身,是不可企及的,理由已如上述p7.标准系统:绝对标准--最高标准--具体标准前文已经说过,我所谓的多元化翻译标准是一个由若干标准组成的相辅相成的标准系统,它们各自具有其特定的功能i简要地说来,绝对标准的作用只对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起作用。就是说,要判断最佳近似标准近似到何种程度,只有向原作(绝对标准)看齐才能知道。绝对标准虽然永远不可企及,但最高标准可以尽量靠近它,即译作尽可能近似原作。所以绝对标准实际上是标准的标准,即最高标准的标准,是翻译的上帝,然而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是一个抽象概念。我们要知道一个译作是否具有最佳近似度(或理想近似度),只用最佳近似度这个抽象概念当然不能解决问题。例如:甲、乙、丙、丁都译了同一本书,而四个人都可能会认为自己的译作最近似于原作,要怎样才能知道谁的译文更近似于原作呢?只好另立具体的标准,而具体标准当然不止一个。因为最佳近似度这个最高标准只是一群具体标准的抽象化,或者反过来说,最高标准这种抽象标准只有在外化为一系列具体标准后才有意义。那么,要有多少个具体标准才能使得抽象标准有效呢?从纯理论上来讲,具体标准是无穷无尽的,这样一来,岂不等于无标准了吗?不然。前文已说过,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必去硬着头皮解决具有无限性的问题。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会自发地规定标准的有限性。对翻译上的具体标准也RJ一样处理。可以根据需要归纳出若干标准,却无需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一切具体标准都列出来,那样做,不必要,也不可能。要紧的是必须记住,一个标准肯定是不够的,非得有若干相辅相成的标准不可。但又不可让标准泛滥成灾,弄得实际上没有了标准:这就是翻译标准多元化的本质所在。

  从以上分析来看,绝对标准(原作)是最高标准(最佳近似度)的标准,最高标准又是具体标准的标准。绝对标准是具体的,而最高标准是抽象的,因为它不是实体性的东西,是绝对标准的近似抽象化,也是具体标准的近似抽象化。如果一定要为翻译家们找出一个最高的通过最大努力可以企及的统一的标准,则最佳近似度即是。可是我们一定要记住,最佳近似度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很难把握,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真正有实用价值的是一系列具体标准,我们所指的多元标准也就是指的这些具体标准。总起来说,翻译标准系统的层次是:绝对标准->最高理想标准->具体标准(分类标准)。明白了这个标准系统,以前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

  从标准系统的构成来看,它是一元标准与多元标准的辩证统一,而本文之所以用多元标题者,是为了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期强调具体标准的重要性。很多年来,翻译家们为之聚讼不已的问题,总是纠缠于建立一个无所不包、能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指导翻译实践的标准,关键在于不知道还存在抽象标准与具体标准的差别,不知道谈论抽象标准其实并无多大意义,因为争论者心里都清楚:任我说得天花乱坠,译作反正得尽量象原作才成。而问题却在于,译作要像原作,用某种东西来衡量时却绝非一个标准可以衡量,而需要若干个标准才行,所以,我们不应再纠缠在抽象标准问题上,而应把精力放在如何发现一系列的具体标准亡,只有具体标准群建立起来了,抽象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这也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离开了个性来谈共性,当然只能使理论玄而又玄,最后流为空谈。翻译标准系统的建立,其意义和重要性就在于此。

8.翻译标准系统中的可变主次标准问题

  为了更简捷论述问题,我们现在设想在原作一一译作立体关系中,原作是一个小球,而在环绕着它的空间距离不等地散布着许多具体标准点,由这些点到小球的距离即近似度;每个标准点都在某种程度上(层次上)代表了译作或译作的某个方面。近似距离越大,则最佳近似度越小,表示译作偏距原作的程度越大,反之亦然。从原则上说来,各标准点在空间上是并行不悖的,并无主次之分。但是,随着时间的变化,由于人这个认识主体的审美趣味的变化和特定时代对翻译功能的特定要求等原因,一些标准将被强调,因而成为临时主标准,同时其他标准相形之下;降为次标准,但仍然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主标准的存在时期是有限的,随着时代的推移,一些次标准升为主标准,而原来的主标准降为次标准。有时可能产生新的标准,并渐渐演变为主标准。原有的主标准降为次标准后,仍然存在着在某个适当的时候再次升为主标准的可能性。总之,主标准和次标准的价值、时间性和空间性都是相对的。

  由于主标准依时间、空间及认识主体人的种种关系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故我们称之为可变主标准。可变主标准并不是总标准或最高标准。我们只承认在变动不居的具体条件下会有主标准存在,却不承认有一个永恒不变的贯彻始终的唯一的可以判断一切译作价值并具有实用性的总标准。本文的目的正是要粉碎人们上千年来的这种幻想。尽管任何具体标准都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人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任何标准都会迟到支持和反对者,我们并不排斥相对中有绝对,无限中有有限这种观点。一般说来,主标准通常被我们看作能代表比较多的人的价值观。不但如此,这种标准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人们就无法使用它们了。但在整个翻译历史的长河中,各种标准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而变异性却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