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技术化的伦理反思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从环境伦理角度反思人的过度技术化

  人的技术化究竟是好还是坏,价值判断的标准是能否使人类幸福。由于技术的形成来自于自然和人两方面的力量,技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技术化的约束也来自于这两方面,所以对技术化进程的约束还要依靠自然力量的反馈。当技术化生存对自然的破坏性超过了建设性并达到一定程度时,能否可持续地获得幸福的问题便摆在了人类面前。

  第一,人的技术化过快和过,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协调。人的非自然性(非人属性的叠加)使占有自然的行为加剧,表现为人的生活越来越复杂,人周围的用品堆积,浪费自然资源;人的心理体验的技术化使占有自然的欲望变得无节制,表现为商业化刺激下的体验创新,无意义的新产品的不断更新;身体与自然的合一被间接的工具阻隔,人越来越远离自然,生活在一个人工自然的框架之中,损害了人的心理健康。作为创造主体的人类,其主体地位的局限性来源于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正如福柯所说,只有人被发现是有限的存在,作为主体的人才能诞生。创造的生态本性观点需要从自然的整体性而非人的单边性出发去看待人的创造性。人的创造性本源是人的自然性,而后天形塑只是在自然本源的基础上的发展。如果人的创造性异化为自然本性的对立面,则会造成对本性的损害,带来违反自然规律的后果。

  人需要反思的是,我们不能总在褒意上理解创造,特别是在生态纪元到来后,更需要慎重地发挥人的创造本性。因此,我们要问,人需要的是机械化的技术存在,还是自然化的技术存在?是与自然协调的技术化存在,还是破坏自身存在基础的技术化存在?人类趋向自由土国的标志是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不要什么,人怎样技术化存在?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将创造本质理解为一种生态自然的本性,不仅人具有创造性,自然具有创造性,宇宙中的每一个体都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体现在自然界中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创造中的非理性与理性的矛盾中。自然的创造是一种有机的、生态的、平衡的创造,人类若不是作为自然的对立面,而是作为自然中的一分子,那么人类的创造也应当是有机的、生态的、平衡的。

  第二,人的技术化的无节制造成自然环境的不可持续性。伦理是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和准则,以往的概念定义和研究都局限在人与人的关系范围内展开。现代技术和生产方式使某些自然资源不可再生,无法回复到自然的循环中,己经打破了自然的有机联系,极大地破坏了整个自然系统的生态平衡,使人类无法再幸福地生存下去。所以,现实推动伦理信念跨越人类中心伦理构筑的鸿沟,扩展至非人类的自然世界。地球这个生命系统如果得不到人类的支持,也就不能支持人类的存在。人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来源于对自身和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

  技术直接影响着生活和自然,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文化现象。技术显然远远不单是思想的具体化,它是需要和价值的体现。对人的技术化发展的约束力量取决于自然的承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改变使人类的幸福处于不可持续的状态。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技术都是人性的产物。人是技术化生存的动物,只不过在早期技术化的程度低而现在技术化的程度高而己。在技术的力量并未彰显的阶段,对人性的不成熟认识没有将技术性纳入人的本性。其实人的自然性就是人保持其自然状态的保守性、稳定性,技术性就是打破其自然状态的创造性。

  结论也许是:质疑人的技术化需要从质疑人性出发,寻找技术的原因,需要从人性的矛盾中寻找。要从人性的不善角度去寻找技术的过度化,去评估自然能否承载人类的野心。

  三、扼制技术化向违背人的幸福趋势发展的对策

  第一,扩大技术价值判断的范围—从人文视角约束技术化。幸福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占希腊析人早就认识到幸福不在于感官的快乐,而在于德性,感官的快乐和财富是身外之物,只有灵魂的完善才能得到永恒的快乐。从人的幸福角度思考技术化的后果,就要在技术实践中关注人文价值。把人文价值判断渗透到技术的功能价值评价中。传统意义的技术评价停留在看得见的功能实现及安全性层面,对技术造成的不便利、不舒适、不人道(如对私密性的侵害)、不公平等却少有人追究,即人们对另一种意义上的技术后果常忽略不计。

  技术是追求效率的手段。但是技术的价值不应当只是单一的、功利的,应当既包括技术的特殊价值,又包括人类的道德价值,如安全、幸福、诚信、信任、尊严、自由、不伤害他人等,但在现实技术活动中技术只被赋予技术系统的功能价值—实现某个技术动作达到更高的效率。这样牺牲某种以人类价值为前提的技术功能价值会带来对人类的伤害。技术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技术体系在全称人类范围内的内生与建构,一是发生在个体的人身上的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建构过程。从全称人类来说,技术化可能导致人的自然性与技术性的不协调。如科学家发现延长寿命可能降低生育能力。那么,在延长寿命的幸福与天伦之乐的幸福面前如何选择呢?

  美国华盛顿大学信息学院教授芭堤雅·弗里德曼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价值敏感设计的理念,就是强调技术设计中要蕴含人类的道德价值。2008年芭堤雅·弗里德曼给出了人机交互领域里9个基于道义论和因果道德取向的传统价值,4个非传统价值,不仅扩展了技术评价价值的范围,还分出了层次,对传统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技术的价值评价范围扩大的意义是强调技术设计预设全面的价值,将人文价值纳入其中。如在建筑设计中不能只考虑容积率这一种甲方的功利价值,而要预先了解一旦地震发生,建筑物的倒塌占据多大的空间,会对逃生的人产生多大的第二次伤害。在建筑设计中预设出合理的空间,是对居民生存权的尊重,这大概首先需要有良知的学者思考和研究,其次则需要社会制定的设计导则来规范投资者和设计者彼此的责任。

  第二,找寻人与自然的平衡—从生态伦理视角约束技术化。生态伦理建立的使命不仅要提出“保护生态”这一道德要求,而且要为该要求赋予道德理由和依据。自然是一个自组织、自动调节的生态系统,它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积极的创造。保持自然的完整性和自然系统要素的平衡是人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分子的责任。技术的发展、人的技术化也要纳入人与自然的平衡中。过度的技术化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使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各层次的教育要注重在人的价值系统和知识系统中建构生态意识和生态知识,教育人们意识到自然资源有限、人类欲望无限的困境,了解生态伦理的意涵是以整体生态、宇宙的福社为依归,了解人类与自然相处态度转变的重要性。因此对任何新的技术成果都要思考其价值所在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非所有的技术都是立意良善的。技术过于扩张的现象背后往往是人性的贪婪之恶。

  现代人需要在实践中养成简朴生活的美德与习性,而不是过分追求高科技、新产品,要积极投入环境保护的行动,关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议题,掌握环境保护的行动技能与经验,倡导绿色休闲生活,减轻自然环境的负荷。

  第三,找回缺失的技术责任主体—从社会责任视角约束技术化。时代在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技术化进行约束,主要是认定责任,并建立一定的政策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技术责任的内涵本应该随时代的进步而发生变化,让技术系统参与者负起更多的责任,而社会却固守原有的技术责任内涵,这是造成技术责任主体缺失的原因之一。

  对人的过度技术化的负面后果,所有社会成员都要承担起技术的责任。科技人员要有善待自然的伦理和道德观念以及以人为本的伦理情怀,不能只考虑技术的功能,在技术化的进程中迷失;不仅从专业思考问题,更要对什么是人类的幸福有深刻认识。

  企业对技术后果担负的社会责任,要延伸到使用之后。如对电脑网络游戏带来的负面效应,除了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入手解决之外,企业的责任也不能回避。如韩国政府制定了游戏企业的延伸责任制,如果某个玩家因玩游戏自杀,企业要负一定责任。

  政府要负起行政监管的责任。政府不应当干预科学家的研究主题,但是要通过制定政策,使无法预知后果的科学技术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特别要重视技术所带来的生态效应的大尺度研究和应对对策研究,要建立对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项目的审查制度。

  公众要回归责任主体。社会的分工越细,处于其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后果和价值越是缺乏判断。众多人参与的现代技术系统是分工严密的系统,让其中任何一个人承担技术的责任都是困难的。然而,恰恰是这个己经趋于全球化的技术系统又赋予每个人以全部社会责任。网络使地球任何一个角落中发生的事件都会影响到我们。所以,技术民主化的更深层的意义是让大众由消极变成积极,即责任的回归。现代社会要建立使用者参与技术决策的听证会制度,反思技术化带来的深层影响,扼制技术化向违背人的幸福的趋势发展,使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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