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自觉做到“四个决不”:决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过期原料加工食品;决不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决不伪造或仿冒食品产地、包装、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如有违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自愿接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罪、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保证持续满足生产加工必备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四、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及记录。
五、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销售。
六、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
生产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根据机械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处(1995)276号《关于加强机械工业企业质量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为了提高电站及输变电配套产品的质量,确保用户电气工程按期投产可靠运行,切实履行“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我公司特向用户做出如下质量承诺保证声明,自声明之日起,对出厂的变压器产品保证做到:
1、确保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交货。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出厂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确保产品运行的可靠性。
3、对用户在使用变压器过程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及时派出服务人员,并做到故障不排除或末作出结论意见前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在产品“三包”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赔偿责任。
4、对出厂产品实行质量“三包”,既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外的产品实行终身保修服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提供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XX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XX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当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