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试题(4)

时间:2021-08-31

  四、不定项选择题

  【资料1答案】

  1.答案:D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答案:CD

  解析:(1)选项AB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选项C: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的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4.答案:A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为自出票日起6个月。

  【资料2答案】

  1.答案:AC

  解析:选项AC: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行为有效,但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答案:C

  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答案:AD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答案:C

  解析: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本题票据到期日为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