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试题(2)

时间:2021-08-31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1)选项AC,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2)选项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背书行为有效;(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2.答案:ABD

  解析:选项ABC,保证人未在票据上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丙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索,但是由于丁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保证合同,丁公司需承担民法上的保证责任。

  3.答案:ABCD

  4.答案:AD

  解析:(1)选项B:属于首次追索权的范围(2)选项C: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

  5答案:ABCD

  解析:贴现必备条件:(1)票据未到期;(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6.答案:ABC

  解析: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7.答案:AB

  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8.答案:CD

  解析:(1)选项C: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D: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9.答案:AD

  解析:(1)选项A;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关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责任;(2)选项D: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10.答案:BD

  解析:(1)选项A:张某为申请人,并不是票据当事人;(2)选项C:A银行为该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出票时并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榉,因此可以背书转让。

  11.答案:ABC

  解析: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来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12.答案:ABC

  解析:选项D;若属于非经营性存款人,处以1000元罚款(不包括警告)。

  三、判断题

  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2年。( )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

  3.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

  4.支票的金额、收教人名称、出票日期,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5.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

  6.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付款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

  7.票据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第7位为票据种类,其中1为转账支票.2为现金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 )

  8.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