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考试复习题目(3)

时间:2021-08-31

  篇三:☆历年合同法司考_真题+答案+分析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据《合同法》第141条、146条的规定,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因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A保留。 ★★★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十二)赠与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公益。

  (十三)借款合同

  ★★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利息支付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故:(1)A项正确。(2)B项错误。(3)C项正确。C项中24个月,是第24个月。(4)D项错误。丁应当在第12、24、36、、48、50个月的时候支付利息。即应当支付5次,而D项只有4次。

  【应注意的问题】熟悉规定即可。

  (十四)租赁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

  【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是一般规则。

  (十九)技术合同

  ★★1.(02.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

  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排除A项,选择B项、D项。

  (2)《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应当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历史悠久的题目,应当记忆。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无偿委托合同费用的承担、转委托的责任、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据此,应当排除A项。该条的关键词就是:预付、垫付和利息。(2)《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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