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傅山诗歌思想艺术特色的探究论文(2)

时间:2021-08-31

二、“法本法无法”,灵活自由,重情的创作观

  在《杜遇余论》(《霜集》卷三十)中,傅山说 :“法本法无法,法尚应舍,何况非法?非法非非法。如此知,如此见,解不生法相。”作者在谈到诗人的诗歌创作态度时,更强调诗歌创作的灵活自由,主张诗歌创作不应受形式主义的约束,要自然的抒发情感,而非刻意模仿,为文造情。诗要书写真感情,要以感情为诗歌结构的内在结构本位,而不可囿于既定规则的束缚,这一点也体现了自觉的创新精神。傅山不与旁人一般以古法为法,以合古法为指标,而是超出法外,随心所适,缘情所发,虽通晓古法,却也不以此来为作诗标准来限制自己的诗作。这一观点可在傅山的一些诗歌当中体现出来 :

  《贱杀》一诗,由题目即可看出直抒胸臆。“贱杀柳颜厚,不知春属谁?临风弄新翠,倒影翳清池。意自能张绪,观终不汉仪。快心须一剑,斫却看平夷。”诗人骂柳树不以折节为耻,依然临风舞姿弄影,愤怒之极,恨不能一剑将之砍断。感情之激越,毫无遮掩之意。

  傅山写《枯木堂读杜诗》:“诗王譬伽文,词人乱佛子。云山花鸟逢,眼耳心手以。高才一触磕,直下到者是。好手拟中的,活语被参死。庄严非庄严,不似乃真似。可怜无寸心,得失傍故纸。非非法非法,一灯室则迩。”

  诗人自觉将佛学思想中与天地融通的大境界注入其诗学思想,全诗中描述了一个诗歌创作的过程。“云山花鸟逢,眼耳心手以”,此一句强调从自然万物触入,“高才一触磕,直下到者是”,创作好诗也需诗人本身具备一定才力。“寸心”是诗人对周遭事物的彻悟,然而只傍于故纸旁,终究难以达到“求作佛者”之境,只有体会到诗心,不过多碍于外在形相,方是得其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