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彻里帖木儿传》的原文及译文解析(2)

时间:2021-08-31

  参考答案

  9.(3分)A“除”,任命官职。

  10.(3分)B.(A.①为:成为。②为:替。B.①②中的“其”,都是“他的”意思。C.①以:凭借。②以:因为。D.①之:动词,“去”,“往”,“到”。②之:助词,不译。)

  11.(3分)C.应当是“看到驿馆中宴请考官,彻里帖木儿心中颇为不平。”

  12.(3分)D.

  13.(4分)

  (1)朝廷赏赐非常丰厚,他都分给将士(赏赍翻译正确1分;悉1分)

  (2)不久召他回朝拜为御史中丞,朝廷大小官员无不怕他(寻翻译正确1分;惮翻译正确1分)

  14.(4分)行事果断勇于担当;不拘一格,治军严明,体恤将士,廉洁自律(意思对即可)

  15.(4分)评分参考:彻里帖木儿、伯颜认为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1分),且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科举考试,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内心颇为不平(1分)。而许有壬认为若废科举,天下人才必然抱怨(1分),且科举未行之先,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不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1分)

  附:参考译文

  彻里帖木儿,姓阿鲁温氏。祖父累立战功,为西域大族。彻里帖木儿自幼沉着,胸有大志,早年入宫为禁卫亲军,后升为中书直省舍人,拜监察御史。右丞相帖木迭儿执政,握生杀予夺之大权,人们无不恐惧。彻里帖木儿却敢于与他对抗,指责其一切奸诈行为。帖木迭儿一心想中伤他。山东大水,盐课多有亏损,朝廷任命彻里帖木儿为山东转运司副使,仅数月,所亏盐课皆如数补济。转任刑部尚书,京师豪强都怕他,不敢犯法,而无罪被拘留的人多被释放。

  天历二年(1329)拜中书右丞,不久又升为中书平章政事,后又出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黄河水清,地方认为是祥兆,要上报朝廷。彻里帖木儿说:“我只知为臣忠,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这才是祥瑞之兆,其余何益于百姓?”这年闹灾荒,彻里帖木儿提出赈济灾民,其僚属认为必须先由县上报给府,府上报于省,省上报朝廷。彻里帖木儿说“:如今饥民死者已多,还要拘于平常的程序,往复要几个月,那时能存活的百姓就不多了。这是地方官府畏罪,使百姓抱怨朝廷,我决不这样做。”先开仓赈济,然后上书请专擅之罪。文宗不仅不罪,而且十分高兴,赐龙衣、上尊。

  至顺元年(1330),云南的伯忽反叛,彻里帖木儿以知行枢密院事领兵讨伐,他的军队纪律严明,所过秋毫无犯。平叛后朝廷赏赐甚厚,他都分给将士。班师回朝时,自己只有日用行装。

  回朝后任上都留守。上都官府买商人的东西不给钱,故来上都经商的人无盘缠回家,甚至有饿死冻死的。彻里帖木儿到上都后,将此等情形上报朝廷,朝廷令出钞四百万贯来偿还给商人。后调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为政严厉,官吏不敢胡作非为。不久召他回朝拜为御史中丞,朝廷大小官员无不怕他三分。

  当初由于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举行科举考试,看到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内心颇为不平,故回朝入中书省把废科举列为第一事。至元元年(1335),拜中书平章政事。他首先主张废除科举制度,把对太庙一年四祭改为一年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罗织一些罪状弹劾他,顺帝不理会,仍令彻里帖木儿署理中书平章政事之职。这时,废科举之诏已拟定,只是尚未加盖皇帝玉玺,参政许有壬坚持不废科举。太师伯颜对有壬大怒,问许有壬:“你这个谏官是冲着彻里帖木儿来的吗?”许有壬说:“若废科举,天下人才必然抱怨。”伯颜指出,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并认为科举制妨碍了蒙古传统的选官之法。有壬辩解说:“科举未行之先,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怎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不能说举子中无贪赃者,但比起来还是少一些。”并举出事实说明科举并未妨碍传统选官之法,二人反复辩论不已,伯颜虽心中已同意许有壬的意见,但废科举之议已定,不可中止,只得以温和语言来劝解许有壬。

  彻里帖木儿曾指斥武宗为“那壁”,“那壁”是蒙古语,意为“彼”。又曾将妻弟阿鲁浑沙之女为自己的女儿来向皇帝请求赏赐珠袍等物。于是大臣们又弹劾其罪,因而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人人称快。最后,彻里帖木儿死于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