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元)
2、租金:
乙方以年为单位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分两次向甲方支付租金,分别于每年一月、七月的最后10日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当年租金的50%.
3、电费:
经甲、乙双方初步预算,LED屏幕电费每月元,全年合计元,乙方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预算电费,由甲方代为缴付,缴付电费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表为准。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甲乙双方对当年电费进行结算,超出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剩余部分自行转为下一年预付电费。
4、行政收费:
租赁期间,因LED屏幕而产生的一切行政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市容审批、执法管理及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5、款项支付:
甲方向乙方设立专门账户:
开户行 ,
账户: .
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汇至上列账户,如甲方变更账户资料,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就LED屏幕的整改、防腐及安全性技术等方面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并敦促乙方整改。
2、甲方保证对承载LED屏幕的广告看牌拥有合法产权,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备案。
3、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在租赁位置周边出现其他建筑,设施影
响乙方广告正常发布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广告正常发布的情形,导致乙方预期的广告发布目的或效果落空或存在落空的风险,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予以排除,并按广告发布受影响时间顺延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如影响广告发布的情形无法排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租赁的天数计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对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