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出租协议范本(2)

时间:2021-08-31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为收取总租金总天数的千分之三计算,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若遇国家或集体租用或征用,房屋补偿归甲方所有,生产补偿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2、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