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合规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
出租厂房面积:房屋一楼一底280平方米,厂房1030平方米,共计 1310 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钢结构与砖混结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伍年。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租金时乙方支付保证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以后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半年租金给甲方。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0.5元//平方米/月。
3、甲方和乙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甲方收取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乙方人民币 元合同订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