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租赁合同书(2)

时间:2021-08-31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