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范本(13)

时间:2021-08-31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承租人有变更,一律更换新合同。新合同仍用原编号。

  四、住宅座落

  一律填空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称。如住宅小区楼房,填××小区×号楼×单元号,街(胡同)的房屋填××街(胡同)×号,同时要把计租表上各房间的房号填写上。

  五、住宅状况

  结构:填写房屋结构类别简称。如砖混结构写“砖混”,砖木结构写“砖木”,并按楼、平房写在“楼”或“平”字的前面。

  总使用面积:填写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积,即房屋居室、门厅、厨房、厕所、壁橱和阳台等附属面积的总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间数、面积写明。

  六、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始填写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至×年×月×日止填写拟定合同期满的日期,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此次合同截止日期可按1998年4月40日填写。1995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期限可少于三年。如1995年8月15日签订的合同,填“自1995年8月15日始至1998年4月30日止”。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数额填写(房改分步提租的租额分步分期填写)。

  今后,如承租人不变,因其他原因租金有变动时,可在双方合同变动的一栏中加盖变更章,再在新的一栏中填写新租金,并在附记中注明原因,双方签字或盖章。

  八、签订合同者签字、盖章

  甲方经办人系指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姓名须与承租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上姓名相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签时,承租人可委托他人代签,受托人持承租人的委托书、房屋进住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甲方经办人查验无误,方可代签,并须在签名后,写清其身份证号码。  九、签订合同日期

  一律填写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附记

  合同厨房、厕所,新房新租、超标加租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及变动情况均记入附记。

  十一、装修设备保管单

  要填写齐全,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或合同附记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