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2)

时间:2021-08-31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