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租赁协议(2)

时间:2021-08-31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或需向业务主管部门如中国银联披露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改装、更新等行为;

  4.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十年内仍然有效。

  四.租赁期限及折损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甲方POS终端设备并保证该终端无人为损坏,如若损坏须照价赔偿,每部POS终端设备1800元。

  2.租赁期未到乙方要求退网终止租赁合同的,将扣除折损费300元。

  3.如若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成功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卡每户将另行扣除1200元。

  4.对乙方的预付款项,甲方须扣除相应费用收回POS终端设备后,余额全数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若发生乙方不能成功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卡及乐惠金卡,乙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且乙方尚未开通使用POS终端,甲方将全额退款。乙方继续租赁甲方POS终端,甲方将每户1200元退给乙方。

  2.如若甲方售后服务超过48小时无响应,甲方将免除当月租赁费。

  3.乙方出现POS终端业务违规刷卡操作造成银联查处的,乙方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冻结扣除乙方资金,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六.合同纠纷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