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南面商铺租赁合同书(4)

时间:2021-08-31

  3、甲方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4、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内的合法经营。

  八、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年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累计15天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在5日内交换该房屋。若乙方逾期拒不搬迁腾退的,则甲方有权封闭大门和商铺,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

  5、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守约访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访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九、不可抗力条款

  租赁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出租或乙方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的,需立即书面通知对付。经对方确认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遇火车站广场改造将道路封堵的,乙方仍须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知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