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南面商铺租赁合同书(2)

时间:2021-08-31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当天,乙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元整)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应依据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以及违约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交纳租金的收据。

  4.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各项赋税,一概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或乙方依法各自承担及支付。

  四、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和维修费

  1.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以及公共分担等因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并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交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如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水电供应、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房租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