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南面商铺租赁合同书(3)

时间:2021-08-31

  3.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设施及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维护修缮的义务。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施、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5.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已投入的装修部分及不能拆除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付甲方并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若以及搬出租赁房屋,如有滞留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是为放弃,甲方可任凭处理;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在房屋中的设施和物品。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________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店铺名称或者做其他经营使用,否则乙方无条件撤离本大楼,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合法经营。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商铺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违反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

  2、改房屋及所属设施的一般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认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