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最新(2)

时间:2021-08-31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计:

  备 注: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 方:

  1.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完好无损,各机械性能良好及提供专业司机驾驶。

  2. 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三证),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其他如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边防签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 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以不正当理由收回车辆。

  4.甲方严格要求司机做到安全平稳行驶、严格要求司机不带客人前往行程单以外景点、不推销、推荐产品、不索要小费、文明驾驶、不随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请乙方监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投诉及要求赔偿。

  乙 方:

  1. 乙方所租赁车辆应严格按本合同签订归还日期归还车辆,(也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续约).

  2. 乙方如在车租出后缩短行程,影响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车计划,剩余天数租金将不予退还。

  3. 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的线路行程行驶,(详见行程单)如一方须变更线路,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4. 承租方若无专业驾驶员,可以由出租方推荐特约驾驶员,承租方须交付驾驶员劳务费,本市:50元/天(8小时),长途:100元/天(10小时),此种情况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担保。注:本项8—10小时不论市内、长途均以承租方上车发车始计至承租方下车收车止,期间不论用餐、休停候车等均计时。超出上述时间加付司机劳务每小时20元。

  5. 乙方应体谅甲方司机辛苦,允许甲方司机在路途中短时休息、及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允许司机在午饭后、黄昏前休息半小时左右,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点保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