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房协议(2)

时间:2021-08-31

  第11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购买你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15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16条甲方保证乙方租赁该房屋能够进行网吧经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网吧经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以及乙方基于信赖为开展网吧经营已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

  第17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产生产权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第六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18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并且出具书面通知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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