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租房协议

时间:2021-08-31

  甲方(房 主):

  乙方(承租人):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为每年(大写)元(¥ 元整)。

  三、租金每 付一次(即 月 日前交清 的租金)。

  四、乙方租住期间自行交纳水费、卫治费、暖气费等,乙方在租期内如需使用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自理;另产生的其他缴费项目与甲方无关的,乙方自理。

  五、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人民币),做为水费、卫治费、暖气费以及违约的抵押金。

  2、保证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4、协议终止乙方不再续租,甲乙双方核算结清各项费用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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