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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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正信评报字(2014)第 0031 号##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321000000006667

  公司法定代表人:金长山

  公司注册资本:22,000.00 万元

  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 2 号

  公司所处行业:属机械制造行业下的汽车行业

  2.经营业务范围

  经营范围:客车、特种车、农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3.产权持有单位历史沿革

  ##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22 号文批准,由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7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万股,并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4 年,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12,857.25 万股国家股中的11,527.25 万股(占公司 60.67%的股份)转让给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并于 2004

  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年 4 月 30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6 年 6 月,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11,527.25 万股(占公司 60.67%的股份)转让给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07 年 5 月,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向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 万股,以资本公积金按 10:5 的比例定向转增股本 3,000.00 万股。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278 号《关于##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和 2011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25 号《关于核准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公告##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的 51.00%股权无偿划拨给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并于 2011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产权持有单位对被评估对象执行的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3)固定资产分类为: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确定其折旧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固定资产有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部分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外,资产评估约定书没有约定其他报告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