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资产评估报告(4)

时间:2021-08-31

 九、 评估结论

  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经测算分析,确定在估价时间2012年11月1日,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89号JHSY大酒店未来14.84年使用权、经营权和发展权等权益总评估值为20,879.7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RMB 208,797,500.00元)。

十、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用于前述特定的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亦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若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本报告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评估基准日后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本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所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资产原始资料、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 本报告中的评估值是指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环境状况前提下,为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经评估而提出的公允价值。

  2. 本报告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3. 本次对委估资产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酒店的发展这一评估目的的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所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 本报告所列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报告于2012年11月5日提交委托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 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新闻大厦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3.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评估对象部分实物资产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