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3)

时间:2021-08-31

  (12)特殊事项说明。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 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 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 使用期限。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 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 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