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内容(3)

时间:2021-08-31

  7、国资报告指南发布后,停止执行的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

  8、指南充分考虑了国资评估监管的需要,固化了实践中有效的操作方法,同时也进行了调整,把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简化了签字。只在评估报告中签字,在评估汇总表中签字。

  比如: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针对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强化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作为评估的基础工作,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将所有评估明细表中“调整后账面值”取消。

  现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门有一页盖章页,这是很奇怪的,应尽量杜绝如此操作,以防止挪做他用或添加内容。法人代表盖签名章,不行。代签,更不行。更不能留有空白的签字页。报国资委备案的修改了,自己留存的没改。简化了签字,同时也严格了签字管理。

  9、只要有长期投资的,必须提供股权结构图。

  10、涉及到组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为6月30日前的,必须提供三年加一期审计报告,6月30日后的可以两年加一期。如果是同一家审计机构,可以利用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产权转让的审计报告是一年加一期。

  11、第十四条评估对象的描述,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评估师披露了不一致,不予备案,要求企业调整为一致。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