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总结【最新】(2)

时间:2021-08-31

  二、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账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所规定的?在监外执行工作中实现‘一帐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按照10个乡镇派出所、县城5个社区警务室,及时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予以分类归档。并在县人民法院向我院监所检察科送达监外执行罪犯判决书、从外省外县交付监外执行罪犯档案时,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做到底数清。另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建立监外执行罪犯分布情况、考验期限总体版面,起到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的作用。

  (二)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

  针对外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时间长、罪犯报到时间迟,易发生脱漏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我院监所检察科在每个2月末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科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数和相关资料信息。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与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联系,了解该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派出所是否已经列管、监管情况如何,做到情况明。

  (三)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检察应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察。实际工作中我院监所检察科采取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在检察情况台账中详细登记。针对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和本县重点罪犯,我们有计划重点和及时地对县人民法院、县看守所、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活动和终止执行活动开展检察。

  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比如我院监所检察科通过刑期折抵检察,发现缓刑罪犯程建在考验期间有两次购买毒品的违法事实之后,及时向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随即对程建进行了治安处罚。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使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做到了监督强。

  (四)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名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两委?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每一名保外就医人员的病历资料和鉴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每年年底组织保外就医人员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以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外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