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总结【最新】

时间:2021-08-31

  监外执行思想总结(一)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我打警察是不对的,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监外执行思想总结(二)

  按照市院监所处《2xx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要点》中?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察,现将检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监外执行对象包括?五种人?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截止20xx年12月5日,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有116人,其中缓刑10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1人脱管(巨军华,20XX年因患病被左权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04年下达收监执行通知后脱逃)一年来我院监所检察科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分布呈现。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应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情形加强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共提出有关1监管活动的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0份,口头纠正意见13份。县公安局对上述10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13份口头纠正意见均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和落实。其中监督县公安局对1名监外执行罪犯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该罪犯在考验期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20xx年未发现我县监外执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