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告知书(2)

时间:2021-08-31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起哄、不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不施放烟花爆竹。

  5、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6、自觉遵守其他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7、自觉交纳假期留校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擅自离校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各执一份。

  告知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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