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时间:2021-08-31

  经查,XXXX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XXXX年9月,XXXX证券对杭州xx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以下简称HOMS系统)开放接入。同年12月,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XXXX年5月19日,专线连通。XXXX年3月30日,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XXXX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XXXX证券客户中有123个使用HOMS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XXXX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XXXX年5月25日,XXXX证券已知悉并关注HOMS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XXXX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XXXX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XXXX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XXXX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6,805,135.75元。时任XXXX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新栋、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XXXX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上海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