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保督查,全面清理境内企业,巩固环境污染整治成果,杜绝环保非法企业,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城乡环保基础建设目标
1、加强环保基础基层工作。各乡镇要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特别是建制镇应率先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并新建设一个以上市级生态示范村;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个分管领导和一名干部抓环保工作。
3、加强环境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目标要求,各乡镇政府当年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在3万元以上。 二、奖惩办法
1、本责任书的考核实行期中检查,期末总评。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2、全面完成环境目标任务的乡镇按考核综合评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3、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取消当年环保工作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4、本责任书的具体考核细则由县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