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

时间:2021-08-31

  五、严禁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除经济外,严重的直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年终公司对车间(部门)按照相关条款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总结。一年中对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部门(员工)则取消有关奖励。

  以上责任状一式贰份,有效期一年,双方各执壹份。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

  一、目标任务

  (一)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

  2、饮用水环境质量。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地表水环境质量。辖区内河流、水库水质根据功能区划要求达到相应控制标准,出境断面、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不低于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乡镇政府所在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5、林业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严防林业灾害事故发生。

  (二)污染减排目标

  严格按照"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项目,落实减排基础工作,通过项目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完成当年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环境管理目标

  1、严格环境管理。严禁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当年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达100%,当年竣工投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水保方案审批率达90%,水保治理项目完成计划的90%以上。

  2、严格环境综合整治。按要求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当年综合整治任务和上级部署的专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