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5)

时间:2021-08-31

六是语言拉杂不清。审计报告的语言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术语,必须使用时也要作出简明的注释。有些审计报告往往简单地以会计核算过程或会计科目来反映事实,阐述问题没有与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相结合,财务会计类专业词汇、会计凭证号和表示设备名称或工程项目名称的英文字母太多,个别的还使用夸张、比喻等过分修饰的非书面语言,语意表述含糊累赘。也有的明显带有个人主观意识的分析和推断性的语言。不规范的审计报告增加了人们阅读和理解的难度,时常有局外人或同行读不懂审计报告的情况。

 三、增强审计报告法律内涵的途径

  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既是审计业务问题,更是审计机关执政执法能力问题,需要全体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共同努力来解决好。如何增强审计报告的法律内涵,可以考虑寻求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精通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工作奠定好的基础,做到言之有法。审计工作不仅要求审计人员精通审计业务,更要求审计人员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因此,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关于财政财务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要熟悉了解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不能仅仅满足于死记硬背条文,重要的是注意领会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重要规定的现实意义。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前,就要注意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一方面可以对照审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也便于掌握法律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在适用法律时,一定要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原则。对不太有把握的法律适用问题,应该及时请教他人,或者请法制机构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