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有内涵的审计报告(3)

时间:2021-08-31

 (二)大凡法律文书,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作为一种法律文书的审计报告,也必须按照法律准则要求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当然还要处理恰当、行文规范。

  (1)事实清楚。审计报告所反映审计事项的评价结论和处理处罚结果,都必须建立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基础之上,只有事实清楚,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事项给予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报告要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基础就是事实清楚。

  (2)证据充分。重证据是执法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如果事实是存在的,但缺乏证据证明,还是不能说是清楚的。要依据《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有关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规定》(审计署第六号令)对审计人员的证据收集进行规范,保证审计报告所述问题的证据材料确凿充分。

  (3)定性准确。定性的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也将关系到对其直接责任人的评价及处理,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反映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如定性“挪用”、“借用”还是“占用”,处理处罚是不完全一样的。又如“挤占”和“挪用”之间的区别,也是经常会碰到的问题。定性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无限上纲,更不能以偏概全,这些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