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评价存在问题的原因
(1)审计评价规范及评价准则相对落后。无论审计对象自身,还是国家对于审计对象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制度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审计自身的发展看,审计的领域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审计正不断加强,但与此相关的审计评价准则尚待建立,而现有审计评价规范过于抽象,操作性、实用性不够强。
(2)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导致关于审计评价方面的许多重要内容在审计查证环节就被疏忽,在评价时不可避免沦为“无米之炊”。同时由于部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审计技术手段、审计方法相对落后等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配合、提供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审计评价所涉及到的较多内容,要么无从涉及,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含糊其词,也造成了评价无依据。
增强审计报告的法制内涵
(一)当前在审计报告撰写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1)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有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表述过于简单,常常以一句结论性的语言一概而过,接着便以违反法律法规哪一条款进行定性和处罚。由于叙事有情无节,使人看不出违法违规问题的情节、性质及其后果如何。
(2)定性不够准确。不加区别,简单“对号入座”,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搬硬套,缺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意见失之于宽或失之于严的情况时有发生。
(3)引用法规不当。一是没有引用法律法规,或者引用法律法规有误;二是引用法律依据不足,或者适用法规针对性不强;三是引用过时失效的规定,或用审计事项发生时尚未施行的法规作为审计依据;四是引用的规定层次较低,甚至没有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也作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4)行文不够规范。有些审计报告往往简单地以会计核算过程或会计科目来反映事实,阐述问题没有与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相结合,个别的还使用夸张、比喻等过分修饰的语言,语意表述含糊累赘。也有的明显带有个人主观意识的分析和推断性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