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年终总结

时间:2021-08-31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天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年终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年终总结

  2017年,我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组织,全面部署,推进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变动,及时调整了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望谟县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对乡镇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细化、分解。

  2、加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建设。我县通过机构改革,设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内设机构3个(综合股、行政复议应诉股和行政执法监督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1、加强对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发布实施。截止目前,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5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省、州的要求,将文件起草说明、备案报告、正式文本、法律依据报州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备案审查。

  2、加强对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向负责审查的法制机构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出台的目的说明、法律依据、政策文件和其它有关材料。截止目前,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也未自行增设许可、处罚和收费等事项。

  3、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我县于2017年7月22日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优惠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望府办发〔2017〕190号),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标准及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王母、平洞、新屯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文件要求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法制办。为保证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清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查阅了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文件599件,筛选出规范性文件18件,纳入重点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工作共涉及35个部门,1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3个街道办事处,经清理,我县未制定有影响公平竞争优惠政策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县编委办印发了《望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望谟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室的通知》(望机编字〔2017〕46号),明确设立望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18个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室,与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政府印发了《望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望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聘请了杨明学等5名律师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在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实施中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务。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认真组织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西南州编制2017年州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州府办函〔2017〕103号)要求,我县印发了《望谟县编制2017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并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已将我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的要求,对我县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清理形成清理意见报州政府法制办。目前我县已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州、县两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州府函〔2017〕237号)要求,将清理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望府发〔2017〕56号)向社会公布。

  3、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望谟县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通知》(望府办发〔2017〕210号),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教科文卫体改革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责。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望府发〔2017〕52号)确定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18类工作任务。

  (五)强化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实效

  1、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望府办发〔2017〕244号)。今年的案卷评查范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案卷。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第二阶段为集中调阅案卷评查。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根据各执法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案卷,对被抽中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第三阶段为整改。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落实。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全县共有执法案卷1278件,其中行政许可244件,行政处罚812件,行政确认57件,行政征收175件。

  2017年10月14 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韦家惠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韦长兴任副组长,被抽查卷宗的7个行政执法单位(公安局、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工作组,对抽查的36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36份,并按照百分制考核标准,逐卷进行了量化打分。其中,优秀卷宗8卷,占22.22%;不合格卷宗9卷,占25%。

  2、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自查清理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县对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7版)人员进行了自查清理,我县目前共有345人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7版),符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对退休或调离人员已将其执法证收回。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县政府建立了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绿色望谟、信息公开、公共服务、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招商引资等6个板块,网站信息做到实时更新。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着重加强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重大项目、救灾救济、重点领域、面向公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基层政务等方面信息公开。2017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共计2000余条。

  2、高度重视舆论监督。2017年通过网络“领导信箱”共收到问题咨询420条,群众求助174条,督查投诉192条,建言献策84条。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县政府已按照职责分工,安排相关乡(镇)和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3、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先后印发了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规定》、《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十项制度》(“十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度、一站式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限次办结制度、延时预约服务制度、超时默认制度、一章办结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办事公开予以有效规范。凡是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全部依法在服务窗口或办事大厅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七)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以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1、强化学习宣传,搞好工作指导,营造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法制办工作人员通过参加贵阳举办新《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班,组织法制办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室等相关人员学习等形式,确保可以较好地适应人民法院强化对行政权力司法监督的“新常态”。同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打好“预防针”,严格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告知其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方式。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高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提高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合理诉求,解决行政争议。

  2、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健全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应当自觉履行。

  3、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从严要求部门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量化具体指标,督促各级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

  4、以行政诉讼倒逼行政复议工作,加大纠错力度。针对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相关规定,我们正确认识,变压力为动力,坚持有案必立、审案必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5、加强联系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行政应诉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经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0日,我县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件,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此对应,今年以来,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7件,受理15件,截止到12月30日已审结13件,已审结案件中:2件维持、1件终止、7件撤销、3件驳回,未审结的2件为近期受理,是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两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还没有出现,有效确保了行政争议在行政机关内部得到妥善化解。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问题客观存在。一是少数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关心力度不到位。二是少数乡镇和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法制工作力量薄弱。

  2017年,我县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全面加快依法行政步伐。

  一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抓好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