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建议书(2)

时间:2021-08-31

  (二)内部控制及评价

  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成本、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大额销售业务签订购销合同,所确认的营业收入开具发票并及时记账;营业成本按实际成本归集计算确定,成本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遵循一贯性原则,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购置的各项资产取得相应的发票等有关成本确认的资料。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预估相应的残值率,折旧年限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

  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重大事项由企业集体决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由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负责办理。

  上述内部控制在审核年度内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三)相关证据评价

  委托人提供的各项成本归集分配计算、工资费用分配、各项资产的折旧(摊销)、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的计算及各项税款的计提、申报等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内部证据,反映的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取得的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相关的外部证据,包括支付凭证、重要的合同书等及有关机关的审批文件真实、合法。

  同时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关注了以下问题,涉及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方面,现分述如下:

  三、会计核算方面

  我们检查了会计凭证及账务处理,在检查中,我们关注到下列问题: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及其建议

  公司委托中XX有限责任公司向XX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3%,以XX有限公司上收资金利率为基准利率。公司将委托贷款本金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循环委托贷款-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同时按照“金融保险业”的适用税率计提并交纳营业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1521)”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贵公司将上述利息收入调整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二)视同销售收入问题及其建议

  贵公司将自产的天然气用于职工食堂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未按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

  20xx年上述用于集体福利的项目计提销项税额时,账面未按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一方面影响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金额也有出入,影响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金额。建议贵公司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的同时确认销售收入。

  (三)费用支出的资本化问题及其建议

  1.营业厅装修费计入“销售费用”

  贵公司20xx年账面反映营业厅的装饰费139,000.00元全额计入“销售费用”,经审核,此项费用属于租入房屋的改建支出应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房屋剩余租赁期内均匀摊销扣除。

  2.房屋装修费计入“天然气加工成本”

  贵公司20xx年账面反映门站房屋装修费710,000.00元全额计入“天然气加工成本”,经审核,此项费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资本化计入房屋或者建筑物固定资产原值,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费用列支。如果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这里对新建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的列支渠道进行了明确,即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列支改建支出。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这里的计税基础即指“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原值。改建支出如果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加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