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指导建议书(2)

时间:2021-08-31

  六、行政询访制度。凡是被实施过行政预警、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其进行询访,深入了解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影响,检查整改情况,征求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询访情况填制《询访记录单》,由询访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确认。

  七、行政处罚合理裁量制度。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作出适当的处罚决定,轻者宜轻,重者宜重。

  八、重大行政事项听证制度。在严格遵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事项外,最大限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XX工商局  工商指导建议书(二)

  质量技术监督

  行 政 建 议 书

  (X)质技监行建字[20XX]第02号

  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在20XX年4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XX桂祥斋糕点厂等25家企业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我局特建议贵局对25家无照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照,且未正在申办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