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行政引导制度。在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业户,采取科学的定向帮扶,引导其发展壮大。
二、行政劝导制度。工商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通过教育、规劝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自觉建立、落实各项规范化经营制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增强劝导效果,定期对业务的经营表现进行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并启动信用预警、奖惩等机制。
三、行政提醒制度。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过程中,以工商所为单位,依托经济户口,建立行政提醒事项书市或电子台帐,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定时限内应该办理而未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以书面形式预先提醒,督促及时办理。
四、行政预警制度。执法人员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倾向以及情节轻微的违章违法行为,本着“注重教育,先行引导,预防为主”的原则,先实施书面警示,限期整改。凡是按期整改了的,则免于行政处罚;未按期整改的,则依法处理。
五、行政建议书制度。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引导、劝导、提醒、警示等行政指导,一般都以《行政建议书》的形式明示。《行政建议书》采取统一格式,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行政指导建议、建议单位和建议人等。对简易程序的行政建议,由工作人员当场制作《行政建议书》,即时送达;一般程序的,经本机构负责人审核后再送达;重大行政建议,先由具体负责人拟定方案,经分管局长审核或是局长办公室研究审定后再送达。《行政建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相对人,一份留存,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