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的建议(3)

时间:2021-08-31

  关于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

  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而广泛进入云南各城市的家庭,但同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十分突出。因此,我结合云南各城市中骑行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问题,提出三点整治建议,希望能减少电动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一、建议加强对电动车的文明、安全驾驶管理,避免电动车违法行为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对人身和社会的伤害。

  目前,超标电动车较多,而且实际行驶速度往往也大大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造成交通事故频发。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安全意识淡漠,交通守法理念缺乏,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抢上快车道、驶上禁行路段等。因此,建议云南各级交管部门组织电动车的集中整治,进行规范,但关键是要长期严格执行,形成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包括:

  1、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避免超标车销售或上路,严厉打击如违规代办牌照,甚至提供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做到执法必严,不能只是简单教育了事;重点是交警部门下决心要像管理机动车一样来从严管理电动车,执法手段包括电子眼等也可使用在电动车上,让每一违规行为都受到相应的处罚;

  3、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安全和交通规则的教育,媒体可掀起电动车文明驾驶的大讨论,曝光违规行为,提倡文明、守法的新风尚。

  二、建议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交通秩序,共破电动车交管难题。

  目前电动车闯红灯、乱变道、逆行、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频频酿成交通事故。鉴于交警力量毕竟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一一给予处罚,因此也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规定市民可于发现电动车违法行为时通过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或摄像、制作音频视频举证,并于违法之日起若干个工作日内,通过上门举报、电话举报或是邮寄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分别给予现金奖励。

  三、谨慎、妥善地处置超标车,达到既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又不至于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效果。

  目前,云南省各城市的超标电动车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按照规定执行,届时从理论上说这些车辆都不能上路了,成了一大堆废铁,但是执行起来难度会相当大,一是将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这也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将造成执法成本的大量增加,增加了社会的负担。

  笔者认为,解决之道可以更智慧一些,在严禁超标车销售、不要再出现新的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前提下,既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但同时实行“限速”,方法包括:一、让超标电动车主书面承诺不得超速行驶,这是自律,一旦发现违反承诺,一概取缔其超标电动车;二、交警部门严格管理电动车限速,采取相应技术手段检查超速电动车,这是他律,一旦发现违规,也取缔违规电动车;三、应规定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前提是设置限速警报语言提示装置,一旦速度接近限速即“报警”,提醒车主减速,这是从技术上保障。最后,随着电动车使用年限的逼近,自然淘汰超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