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的建议(2)

时间:2021-08-31

  关于加大对电动车管理整治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持有不断增加,因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也不断增多,形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与市委“深入持久开展‘文明交通’、‘文明言行’、‘文明生活’系列活动,大力倡导文明行为规范”的决策相违背,不利于我市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展开。

  电动车交通违法成为社会性难题,尽管交警部门整治已常态化,但形势仍然严峻,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之所以成果不显,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而执法成本高昂。对于违法车主,交警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多数情况下还易遭到车主抵触,难以起到真正的处罚作用。而在警力缺乏的前提下,仅靠人工查处效率低下,不能全面、有效地惩处。同时,电动车管理不像机动车那么严格,无需驾照,也没有年检一说,对于改装提速车辆、不合格车辆、不宜驾驶的车主都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形成了极大的管理真空。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应当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惩处机制,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对于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逆行、超速、超载和闯红灯等现象,在口头劝导纠正的基础上,应当及时进行罚款,使驾驶员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对于违规搭载、改装电动车,一经发现,更应该扣留车辆,按上限处罚。同时,鉴于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头颅重创导致死亡的概率较大,为了保障电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建议对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的车辆,强制驾驶员佩戴头盔。

  在管理上,针对现状,应当更多寻求科技执法,尽快对现有电动车辆进行登记备案,杜绝改装车辆、不合格车辆上路。未登记上牌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律收缴扣留。同时建立电动车数据库,将其交通安全纳入信用体系,对于多次发生违章行为的车主,应禁止其继续驾驶。另外,电动车驾驶员上路前须接受交通知识笔试,以此强化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