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扶贫攻坚实施方案(5)

时间:2021-08-3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县“两转三争大竞赛、同步决战小康”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机遇,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资源,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对全县贫困家庭学生构建到户、到人精准的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教育扶持526人,从入幼儿园全程追踪到大学毕业(含研究生毕业),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实行减免学费、补生活费和培训费等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到2020年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为我县同步全面建设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在实施好已出台的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资助资金来源渠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凡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可不经评审直接享受对应的学生资助政策,且资助分类等级以就高为原则,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实施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提供生活补助。

  3、实施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其中:

  ⑴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⑵实施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制度。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帮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⑶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制度。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帮助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4、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其中:

  ⑴实施中职国家免学费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按照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⑵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每年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